◎自衛消防編組訓練◎
一、法規依據

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:
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:
一、自衛消防編組:員工在十人以上者,至少編組滅火班、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;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,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。
二、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:每月至少檢查一次,檢查結果遇有缺失,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。
三、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。
四、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、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。
五、滅火、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;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,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,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。
六、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。
七、用火、用電之監督管理。
八、防止縱火措施。
九、場所之位置圖、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。
十、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。遇有增建、改建、修建、室內裝修施工時,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,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、用電情形。

二、範本說明
訓練計畫應包含:
(一) 提報表
(二) 課程表
(三) 自衛消防編組名冊(各編組人員務必簽名或蓋章,勿以電子文字繕打)。
(四) 成果照片
(每堂課程至少需檢附1張相片)需顯示訓練日期。
1、 滅火班:參與的人員現場操作,如滅火器使用或噴水瞄子噴水相片。
2、 避難引導班:參與的現場人員,指揮逃生方向,如人員指揮逃生人員方向。
3、 通報班:參與的人員現場通報,如人員使用廣播或電話,通知場所人員或消防隊,場所發生火災,請盡速撤離或派員救援通告。
4、 綜合演練:檢討會議照片或實地操作滅火、通報、避難引導訓練演練等照片。
(五) 檢查項目查核表:
演練時場所如無該項設備(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室內消防栓)或演練項目,則免附件上傳。
(六) 會議紀錄:針對當次自衛消防演練優缺點提出討論及研訂策進作為。
連結:本局網站-便民服務-申辦與下載-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提報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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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附件說明

(一)資料若有核章及手寫簽名,請以掃描檔方式上傳
(二)其餘資料可轉換成PDF檔上傳
(三)若為整份編輯完成資料,可直接掃描上傳PDF檔,並任選一個〔附件類別〕